发布日期:2024-09-17 13:15 点击次数:144
曾几何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是一个不痛不痒的存在,减持后,大股东“自罚三杯”说一句“抱歉,下不为例”,却给追随他们的投资者留下了切实的损失。9月15日晚间,A股两家顶风作案的上市公司——东方时尚以及我乐家居遭到了证监会从重处罚,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捕,另一家则被罚没近5000万。证监会明确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驾校第一股”董事长被批捕
9月15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突发地震。有着“驾校第一股”之称的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东方时尚称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同日,东方时尚还公告称,截至9月15日,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通过自筹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此前减持的340万股份。在此之前,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曾因在已知晓减持新规相关要求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而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时尚主营业务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公司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新能源智慧驾培园区,开创了“VR+AI+实际道路训练”三位一体智慧驾驶培训模式,实现了学车全程智能化、场景化、标准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徐雄(1972年出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北京大学EMBA,曾任京安艺校校长,2005年至今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今年8月28日,东方时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对于上市公司减持,8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但28日当日,东方时尚报收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因此公司减持违反了证监会规定。
我乐家居大股东被罚没近5000万
除了东方时尚之外,A股上市公司我乐家居也因为违规减持受到了证监会重罚。自今年8月28日开始,我乐家居在二级市场股价暴涨,短时间内连拉八个涨停板引起了资本方的巨大关注。至今年9月7日,我乐家居一度冲高至17.46元/股,区间涨幅高达132%。不过,9月7日当天在创下最高点之后,该公司股价即在最大的卖压之前直挂跌停,一时间,关于我乐家居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很快,上交所给我乐家居发了监管函,上交所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9月15日,证监会公告,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本次合计罚没近5000万元。
根据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来自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局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万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4万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9万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对此,我乐家居称,本次案件涉及主体是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独立财务投资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重罚违规减持者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落到实处
8月1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当被问到“近期,市场对大股东减持较为关注,下一步在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减持行为监管方面有何考虑?”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8月27日,证监会迅速出台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相关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该负责人表示网上免息股票配资,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证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